萍學院發〔2017〕40號
萍鄉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學質量是教學工作的生命線。建立穩步提高教學質量的保障體系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根本保證。為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學管理水平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鞏固教學中心地位,在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內外高等教育質量管理最新成果并認真總結我校教學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特制訂《萍鄉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第二條 《綱要》的指導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認真貫徹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號)等文件精神,堅持教學為要、德育優先,德智并舉的教育質量目標,健全教學各主要環節的質量標準,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控和評價,重視教學質量反饋和改進機制的建設,構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應用型本科高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第三條 《綱要》的主要任務:通過實施貫穿整個教學過程的質量保障體系,建立一種推動學校自身教育教學質量持續改進與提高的長效機制,實現對本科教學全過程、全環節、全方位的質量保障,促進教學活動的持續改進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四條 《綱要》的主要內容:質量生成系統、質量支撐系統、質量管理系統、質量監控系統、質量評估系統、質量反饋與改進系統六個子系統。
第二章 學校質量保障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教學質量保障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校長辦公會議、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務處、高教研究與質量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評中心”)、二級學院、各相關職能部門、教學督導組等。
第六條 校長辦公會議。教學質量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依據學校的辦學目標進行決策,質量管理的指向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
第七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學質量評價、審議和咨詢機構。審議教學系列的質量標準、評估方案、指標體系及標準。審議各項評估結論。審議各專項評估專家組提交的有關教學整改的建議。對重大教學問題進行論證,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爭議的學生評教、教師評學結果進行審議、仲裁。
第八條 教務處。學校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是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主要執行機構,有對教學工作進行布置、檢查、管理、指導職能,同時也負有對監控、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建設的職責。
第九條 教評中心。學校的教學質量監控、評估主要機構,總體負責全校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運行工作,組織實施學校的質量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二級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實施的主體,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工作,保證本單位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工作的正常運行,按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要強化教學中心意識,根據《綱要》建立本單位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和配套措施,抓好每個環節的質量關。并對分管的教學質量保障工作開展調研,及時反饋信息。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組。協助學校對教學秩序、教學質量及教學工作狀態進行管理、督查、評估和指導。
第三章 教學質量生成系統
第十三條 教學質量生成系統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教評中心、各二級學院組成。其職能是確立學??傮w質量目標、本科教學人才培養目標、專業建設目標,制訂相關教學環節質量標準等。
第十四條 總體質量目標。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學校辦學定位,制定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體現德育為先、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
第十五條 人才培養目標。職能部門按照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制(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各二級學院根據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和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各專業的培養目標。
第十六條 專業建設目標。教務部門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定位,確定專業發展與建設目標,制定專業建設規劃,強化專業內涵建設。開展專業結構調整、新專業申報工作,使專業設置符合需求,專業布局與結構更加合理,專業建設達到要求,打造若干有一定影響的優勢、特色專業。
第十七條 教學環節質量標準。教評中心制定《萍鄉學院各主要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各二級學院根據學校的質量標準結合專業實際制定各專業的質量標準。
第四章 教學質量支撐系統
第十八條 教學質量支撐系統由教務處、人事處、招生就業處、計財處、后勤管理處、設備管理處、圖書館及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組成。其職能是為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人(師資、教學管理干部、生源)、財(教學經費)、物(校舍、實驗室與儀器、實習實訓基地、運動場館設施、圖書資料、數字校園)等條件保障。
第十九條 師資質量保障。制定相關制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加強教師培訓、師德師風、教研制度等方面的建設,以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教學師資隊伍。
第二十條 生源質量保障。優質的生源是教學質量的關鍵要素,招生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萍鄉學院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做好招生宣傳、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復審等工作。招生過程中要按照德、智、體、美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素質狀況,擇優錄取,保障生源質量。
第二十一條 教學管理隊伍質量保障。建立高質量的教學管理隊伍是加強教學質量管理的關鍵。要通過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干部選拔辦法,制定教學管理干部隊伍建設規劃,適時組織教學管理干部的進修、培訓、選拔、考核、任用和調整工作,不斷提高教學管理干部素質。
第二十二條 教學經費投入保障。完善《萍鄉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萍鄉學院教學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確保學校教學經費投入切實達到教育部教學評估中所規定的教學經費投入要求,并確保每年有一定幅度的遞增。
第二十三條 教學基本設施保障。根據教育部教學評估要求和學校教學需要制定各類保障制度,確保教學行政用房達標,各類功能的教室齊備,運動場及體育設施滿足人才培養需要;實驗室配備完善,設施先進,利用率高;校內外實習基地穩定;圖書館館藏資源豐富,切合教學需要,管理先進,使用效果好;校園數字化建設水平高,運行良好,在教學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五章 教學質量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 教學質量管理體系由教學工作委員會、主管教學副校長、教務處、教評中心和二級學院組成。其職能是確保本科教學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形成,重點措施包括校院兩級管理體系、教學計劃管理制度、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教師教學過程管理、學生發展過程管理、課程考核管理、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等。
第二十五條 校院兩級管理體系。以“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教務處——教評中心”為校級質量管理體系;以“二級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教研室主任——教學秘書”為二級學院質量管理體系。在校級管理體系中,校長辦公會議負責學校重大教學決策,分管教學副校長負責教學的日常決策,教務處和教評中心代表學校全面負責教學管理;在二級學院管理體系中,工作重點是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和組織教學質量制度的落實。
第二十六條 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明確學校本科教學常規管理的各個環節與要求;落實教學常規管理的各項責任;實現教學常規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第二十七條 教師教學過程管理。完善教學規范和教學檢查制度、學生評教制度。通過形成性教學評價,及時反饋并調整任課教師教學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生發展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和完善學生綜合測評體系、學風建設、校園生活指導、入學教育、就業指導、學籍與學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職業生涯規劃、創業教育、創新社會實踐等活動,加強學生發展過程的控制,建設以大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平臺、素質教育及創新、創業教育構成的課外培養體系。
第六章 教學質量監控系統
第二十九條 教學質量監控系統由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務處、教評中心、督導組、全校師生組成,其職能是監督教學質量保障項目的執行情況及質量保障體系的運行情況。具體工作包括日常教學檢查制度、聽課制度、教學督導制度、評教制度、評學制度、學生教學信息員管理制度、專項檢查制度等。
第三十條 常規教學檢查。
(一)日常教學檢查。校、二級學院通過實行領導、教學檢查員值班、巡查的方式,對每日整個學校和各二級學院的教學秩序、學生到課情況、教學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教學活動有序進行。
(二)期初教學檢查。新學期開學初,學校組織開展期初教學檢查,主要內容有:教室和實驗室等教學場所的教學設施準備情況;各教學環節教學任務落實情況;教材、實驗指導書、實驗報告、實習報告等供應和領發情況;授課教師教案(課件)、教學日歷、備課筆記、課表等基本教學資料的準備情況等。
(三)期中教學檢查。每學期期中,學校和各二級學院對各教學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教學日歷,實驗開出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課堂教學及實驗、實習和實訓質量,調(停)課情況,教學建設情況,學生學習狀況等。
(四)期末教學檢查。每學期期末,學校組織開展期末教學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期末教學秩序、考試安排情況、下學期教學任務落實情況、各項教學文件整理歸檔情況、實驗室建設情況及實驗設備維護使用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聽課制度是了解教學情況,監督和規范教師課堂教學行為和提高教學水平的重要措施。學校的各級領導干部、教學督導員、同行教師,進行新學期開學第一節聽課和不定期的聽課,客觀評價授課教師的教學情況和教學效果,并及時向教師本人、二級學院和學校反饋情況并進行總結。
第三十二條 教學督導制度是指學校教學督導組依據《萍鄉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對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和學生學習狀況進行監督指導的工作制度。教學督導的主要內容為:對全校教風、學風建設情況;對教學計劃、教學工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有關課堂教學的質量情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建議或意見,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和有關二級學院、職能部門反饋。
第三十三條 評教制度包括同行專家評教、領導評教、學生評教三個部分,每學期進行一次,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成績根據以上三項所占比例計算(得分),取兩學期評價得分的平均值為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最終得分。
(一)專家評教。專家評教由系(教研室、實驗室)組織,評價人員根據平時聽課及實際了解情況,對本教研室(實驗室)教師承擔的課程教學質量進行評價,確定評價分值。
(二)領導評教。由院(部)領導、督導組成員、有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聽課及實際了解完成教學任務、教學效果等情況,對教師承擔的課程教學質量進行評價,確定評價分值。
(三)學生評教。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也是教學效果的體現者。每學期,依據課堂教學質量標準,安排學生在自主狀態下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評價,任課教師通過網絡查看評教結果,及時改進教學。學生對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由教評中心統籌安排,各二級學院負責組織實施,采用教務系統網上評價方式進行。
(四)教師評學。建立教師評學制度,是學校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師生交流、強化班級管理、促進學風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教師評學工作由教評中心負責制定《萍鄉學院教師評學標準》,各二級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全體教師參與教務系統網上評學,每學期對所教班級評學一次。
第三十四條 學生信息員制度是指從學生班級中聘任教學信息員,收集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加強學生和教師、教學管理人員之間的聯系和交流,組織學生參與二級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一項教學質量監控制度。教學信息員的聘任管理工作按《萍鄉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專項檢查。
(一)試卷及畢業論文(設計)專項檢查。新學期開學初,學校及各二級學院組織人員對上學期歸檔試卷及畢業論文(設計)質量進行專項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任課教師,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學校組織開展對上學期歸檔試卷及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結果予以通報。
(二)實踐教學檢查。實踐教學是應用型人才培養過程中的關鍵環節,為加強對實踐教學環節的管理,提高實踐教學效果,學校定期組織對各二級學院實踐教學的檢查,主要是對各二級學院的實驗、實習、實訓、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基地建設等進行綜合性的檢查。
(三)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學校通過舉辦就業招聘會,赴用人單位走訪調研等各種形式,收集用人單位對學校學生的評價,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到學校和相關二級學院。
(四)畢業生跟蹤調查。學校建立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制度,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建立在與畢業生經常聯系的基礎上有目的地進行,可采取普遍調查與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
(五)學校執行高校有關法規文件的檢查與監督。
第七章 教學質量評估系統
第三十六條 教學質量評估系統由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務處、教評中心、督導組、二級學院組成,主要職能有:專業建設評估、課程建設評估、教研室工作評估、二級學院教學工作評估、教師教學工作評估、學生學習質量評估。
第三十七條 專業評估。專業建設在學校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體現著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與發展思路。開展專業評估工作,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專業體系,提升專業建設層次和水平,注重專業內涵建設,突出專業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專業評估主要包括合格專業評估、特色專業評估等。
第三十八條 課程評估。課程是實現專業教學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實現教學目標的基礎工程,是教學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課程評估為手段開展課程建設,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建設,建成一批優質課程和精品課程,能極大地調動教師參與課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整體課程教學水平,從而提高教學質量。課程評估主要包括合格課程評估、優質課程評估和精品課程建設評估。
第三十九條 教研室工作評估。教研室是學校落實教學任務,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推行教育教學改革的基層教學組織。教務處定期組織教研室教學工作評估,對推進教學研究與改革,規范教學管理,強化教學基本檔案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十條 二級學院教學工作評估。二級學院教學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基石,是組織教學活動,實施各項教學管理制度,保證教學質量的基本單位。二級學院的教學工作狀態和質量,直接關系并反映學校的教學工作狀態和質量。學校每年開展一次二級學院教學工作評估,評估結果與責任領導任期內的業績、年度履職考核、晉職晉級等掛鉤。
第四十一條 教師教學工作評估。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堅決按照《萍鄉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總體方案》和《萍鄉學院二級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實施方案》執行,評估結果直接與教師的崗位聘任、績效獎懲掛鉤,力求使教師教學工作的評估發揮實際的指導作用。教師教學質量評估由教評中心組織實施,每學年評估一次。
第四十二條 學生學習質量評估。學生學習質量是教學質量的重要內容和表現。對學生學習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時,要以學風建設為根本抓手。要嚴格考試管理、狠抓考風建設,以考風促學風建設;嚴格學籍管理,實行學業警示制度;嚴格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鼓勵學生開展學科競賽和科技創新;不斷完善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獎學金的激勵作用;要通過實行輔修制、雙學位制和實踐教學小學期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為學生學習質量的提高提供條件與保障。
第四十三條 教學條件保障評估。依據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規定的教學條件標準結合學校實際,通過各相關部門的總結材料和調查問卷的反饋,每年對教學保障部門的教學條件保障狀況進行一次評估,推動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保障質量。
第八章 教學質量反饋與改進系統
第四十四條 教學質量反饋與改進系統由教學工作委員會、教評中心、教務處、教學督導室、二級學院等組成。其主要職能是反饋質量評估結果,仲裁爭議問題、研究教學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量改進意見、落實檢查驗收后的改進效果等。該系統主要包括教學質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教學質量反饋和改進、教學激勵等。
第四十五條 教學質量信息收集與分析。主要項目包括日常教學管理信息收集與分析、教學質量監控系統的信息收集與分析、生源質量分析、考試分析、畢業生問卷調查分析、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畢業生社會滿意度調查分析等。要求分析要準確、評價要客觀、建議要有效,為改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第四十六條 教學質量反饋和改進。主要由日常教學督查信息反饋、教學例會、教學簡報、各種教學通報、檢查評估總結反饋、教學質量年度分析報告等內容組成,它一方面通過教學情況的通報、重大教學事件的實時反饋,將教學信息及時反饋到教學一線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扶持和鼓勵先進,及時處理和整改問題;另一方面將監控中發現的問題反饋到管理決策部門,以便及時評價、修訂教學目標和質量監控體系,實現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自我調整和完善。
第四十七條 教學激勵。即根據教師教學表現或教學單位教學管理工作效果給予其相應的獎勵和處罰。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優秀獎評選、優秀教學管理工作者評選、教學成果獎評選、教學名師評選、師德標兵評選、教學單項獎評選、二級學院教學工作考核獎等。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綱要》是學校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相關部門、各二級學院應根據本《綱要》制定相關的配套實施文件。
第四十九條 《綱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條 《綱要》由高教研究與質量評估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萍鄉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責任單位一覽表
萍鄉學院
2017年11月2日